業務虧損或沒有利潤的公司,需要交稅嗎?

老闆做生意當然想業務蒸蒸日上,不過,有時卻事與願違。一旦公司經營的業務沒有利潤,帳目顯示有虧損,又應如何評稅?

其實,納稅人可以把這一個年度的虧損轉到下一個年度,以抵銷將來的利潤。要留意的是,在合夥業務招致的虧損,將按各合夥人協議的賺蝕分攤比例予以分攤,這些虧損亦須視乎每個合夥人是個別人士或法團而再作評核。《稅務條例》第22B條亦有對有限責任合夥業務(超過20個合夥人的合夥業務)作出特別規限。)

又或是如果納稅人在出現虧損的課稅年度有其他收入(例如受僱薪俸收入),可以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的方式評稅,藉以用虧損來抵銷其他應課稅的收入。如作抵銷之後仍有餘額虧損,則可以在下一個年度再選擇個人入息課稅,將虧損餘額抵銷下一課稅年度的收入。

最後,無論公司經營得如何,一定要謹記保留業務開支的大部分單據,根據法例,必須保存足夠的業務收支紀錄最少7年,以便確定應評稅利潤。如沒有備存足夠的業務紀錄,會被檢控,罰款最高為10萬港元,以及稅務局會對其的業務進行估計評稅。